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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规范律师行业对外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7日作者:宜昌市律协

                                                                                宜昌市规范律师行业对外宣传工作
    为保障公平的业务竞争环境,维护律师行业社会形象,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规定,宜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决定对全市律师对外宣传工作进行规范。
    目前,宜昌市有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利用媒体、广告、网络等手段进行对外宣传中,存在虚构荣誉、夸大实绩的现象;有的自封头衔、言过其实;有的在宣传中故意抬高自己,贬低他人;社会上一些“假律师”也乘机利用宣传工具搞“以假乱真”,欺骗群众。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和律师队伍的形象。
    这次规范工作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清理与宜昌律师行业官方网站同域名或者相近域名网站,清理各律师事务所网站和律师私人网站中虚假宣传的内容,清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各种媒介上刊登的虚假、陈旧过时的广告宣传,并要求律师参与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节目或者评论时,要注意言辞,顾全大局,慎重对待社会敏感问题。
    律师事务所网站、广告牌、宣传册和律师名片、网页等清理工作在4月20日前完成。不按要求清理的,由市律协约谈,并视情况予以惩处。以后,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将不定期对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宣传行为进行检查。